車禍--- 撥對方手機, 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算
逃逸
..


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
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

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
金!!

 

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
的人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
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 


林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
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持驗傷單報
警並告上法
> 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
 

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
30萬現金,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
時已經和解
...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

 

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
底,以
10萬元私下和解。

 


這是真實案例

 
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
楚,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
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

 


◆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
 

 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
在場作證明。

 

 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
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。

 

 
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
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
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

 

 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
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
錄,就不算是逃逸!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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